关于“数据造假”的议论在今年两会颇为热门。大数据时代,“用数字说话”越来越成为一种习惯,既渗入各种产业,也影响公共政策。较之传统方式,大数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针对性和精准性,如果数据本身出了问题,其对产业发展产生巨大危机。电影最重要的指标是票房,电视节目最重要指标是收视率。网络时代在资本市场的裹挟之下,这些重要数据造假越来越简单。
在电影市场,早期的造假手段是手写电影票、“一票两卖”,最近几年,出现“幽灵场”,即部分影院为了获取票补,故意在凌晨锁定了虚假的“满座”,以此不当得利。最值得警惕的是“偷挪票房”的金额在逐年增加,杭州市场调研公司估计,2015至2016年,中国电影票房的“注水”金额可达到全年总票房的1%。整个造假产业链的容量更高达40亿。
电视行业的唯收视率论,让合力“造”收视率的恶性循环时常发生:节目想要获得播出平台的青睐,必须先获得广告主投放,要获得广告投放,电视台和制作方就要承诺收视率;媒体曾有报道,购买一集电视剧收视率的花费在30到50万元不等。
互联网平台上,造假成本变低了,很多网店专门为“刷视频点击量”服务,几百块钱就能换取几千万的点击量。为了得到广告商的青睐,或是以更好的业绩获得投资方,视频网站对此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表面上看,这些数据造假的现象,只是部分不规范的从业者所为,和普通大众的利益没多大关系。但从长远看,数据造假的伤害是深刻而长久的。对于大部分脚踏实地创作的文艺工作者而言,虚假数据让他们无法得到公正的评价,甚至会在业内衍生出“内容越刺激眼球越好”、“选角必须得有自带流量的明星”等等潜规则。假数据还污染了对创作有指导性意义的文艺评论,从而破坏正常的文艺批评生态。为了让作品口碑与虚假的数据相匹配,自吹自擂的红包评论、虚假评分层出不穷,操控水军“黑”竞争对手的现象也时常发生。
被假数据“绑架”的影视产业链,已然成为制约中国电影乃至文化产业发展的痼疾。其他领域的数据造假,也大多展现出类似的“链条”,并最终导致“生态”的污染。不受约束的“大数据”,或是假“大数据”之名而行的“伪数据”,终究是政治生态、社会生态、文化生态之害,这一点今天亟待形成共识。为此,必须建立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、并以法治手段堵住“数据造假”的窗口。
杭州市场调查公司认为利益关联引发造假的主要原因,解决造假需加强监管及惩罚力度才是关键。